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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1 11:07:00

【逃犯條例】律政司:沒收財產做法並非「殺人封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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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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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連續第二日就修訂《逃犯條例》召開特別會議,席間工聯會何啟明表示,民主派的宣傳單張寫得恐怖,內容指一旦成功修例,港人的身家財產可被沒收,要求當局澄清。

律政司副國際法律專員林美秀回應,指沒收財產的做法,並非如坊間所說的「殺人封艇」,而是必須經外地法院為追討犯罪所得財產而發出沒收令,並提出相關證明,如果違反公義原則,本港法院亦可拒絕。

她又指出,曾經執行過來自東南亞國家的沒收令請求,訴訟長達7年,至今仍在進行中,強調法院並非橡皮圖章。

保安局長李家超則稱,在修例下可以基於司法互助充公犯罪得益,但必定是兩地同屬刑事罪的犯罪得益,而非民事上的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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