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接連有公眾人士於法庭旁聽期間拍照,甚至拍得陪審團樣貌。司法機構昨宣布,由下月19日開始,所有有陪審團參與的法律程序,公眾不可在庭內使用流動電話,或任何有攝影或錄影功能的器材,並需完全關掉有關器材且放在袋中。有議員歡迎措施,認為可讓公眾清晰知道法庭內不可攝影。
下月起除豁免人士,公眾旁聽高院指定案件前,需關閉具攝錄影功能器材。
司法機構表示,凡涉及陪審團的高等法院民事或刑事訴訟,以及死因裁判法庭的研訊,法庭使用者在下月19日起,不可在庭內使用流動電話,或任何其他有攝影或錄影功能的器材。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所發出的實務指示訂明,無論法庭內是否正進行聆訊,除非獲法官或司法人員准許,否則法庭使用者在法庭內,必須完全關掉所有被禁止的器材,並放在袋子或口袋內;若他們沒有合適的袋,就需要將有關器材放進法庭提供的袋子。司法機構職員會在法庭入口提醒法庭使用者。
傳媒可獲豁免
所有法庭使用者,如打算攜帶相關器材進入有陪審團參與的法庭,會被視為已經同意讓法庭或任何獲授權的人士搜查或檢查其器材,以確定或調查他們有否遵守使用限制。司法機構發言人指,有關限制不影響法庭使用者在任何時間,於法院大樓的其他公眾地方合法使用流動電話的自由。而與訟各方、法律代表、執法部門人員以及於法庭內指定範圍旁聽的傳媒將會獲得豁免。
議員認同安排更清晰
法律界議員郭榮鏗指,新指引將法庭不清楚的規則,用白紙黑字寫清楚,讓公眾清晰知道法庭內不可攝影,符合現時的需要,並建議在大型或公眾關注度較高的案件中增加庭警,留意公眾席有沒有人做出如拍照等違法行為。民建聯周浩鼎對新指引表示歡迎,認為可確保審訊過程不受干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