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一名24歲內地女子訛稱已獲美國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工程學士學位,從而騙得入境證及港大工程碩士課程錄取。涉案女子今日(9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1項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罪;她另涉1項為取得入境證而作出虛假陳述罪,獲控方撤回。案情指她畢業於河南大學,透過中介取得虛假的加州大學學歷證明,藉此獲港大錄取。裁判官高偉雄指案件嚴重,被告行為可能剝奪了其他人入讀港大的機會,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終判囚4個月。
被告王一涵,報稱無業,控罪書指她持雙程證,來自河南省。案情指,港大於2023年3月8日收到被告報讀工程碩士課程的網上申請,被告報稱於2022年取得美國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電機工程學士學位,並且其GPA(成績平均績點)為3.81,港大亦透過郵件收到被告提供的學歷證明文件。同年被告獲港大錄取,並向入境處申請來港就讀入境許可,同樣報稱曾獲加州大學學位。
港大接投訴揭發案件
至2024年3月,港大接獲投訴指被告使用假學歷申請入學。港大隨後向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查詢,確認被告未在該校就讀及獲發任何證書後報警,被告的港大學位亦在同年底被終止,其後被告一度被通緝。於2025年12月,被告在羅湖被香港海關發現。警誡下,被告承認自己畢業於河南大學,透過中介取得虛假學歷證明,騙得港大錄取。
辯方求情時呈上被告及其父母求情信,指被告深感後悔,雙親患病及須做手術,亦因被告不在家鄉而一直拖延,又指被告有做義工,望法庭寬大處理。
裁判官高偉雄判刑時指,被告罪行嚴重,目的明顯是增加被錄取的機會,令其他申請人的機會可能因被告行為而遭剝奪,故而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以防止同類事件再發生,終判處監禁4個月。
案件編號:ESCC3202/2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