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蘇信恩涉於2017年兩度在西營盤某單位非禮的案件,被控兩項猥褻侵犯罪。案件原訂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大律師蘇信恩涉於2017年兩度在西營盤某單位非禮的案件,被控兩項猥褻侵犯罪。案件原訂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院答辯,控方指由於有新的投訴人,故申請加控一項非禮罪及兩項普通襲擊罪獲批。蘇就加控表示無異議,他申請押後待索取控方文件和法律意見,以及與控方作出陳述。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押後案件至5月27日答辯,另批准控方為新投訴人申請的匿名令及禁止報道令。蘇信恩續獲准保釋。
押後案件至5月27日答辯
32歲被告蘇信恩,報稱大律師,原被控兩項猥褻侵犯罪,指蘇於2017年8月30日,兩度在西營盤水街25號至35號樂新大廈某室猥褻侵犯事主X。蘇今日自行代表,控方就新投訴申請加控1項非禮罪及2項普通襲擊罪獲批,蘇現面對5項控罪。控方另為新投訴人申請匿名令及禁止報道令獲批准,將以「Y」代稱該名人士。
蘇信恩早前曾向法庭申請匿名處理自己名字,一度獲准以字母代稱,惟裁判官認為無實質風險使事主身份披露,故取消匿名安排。
案件編號:ESCC3164/2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