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陳積志(林俊源攝)
香港不時發生殘虐動物案件,令人痛心。申訴專員公署完成就漁護署打擊殘虐動物工作的主動調查行動,發現有職員基於1年前沒有發現虐待動物的調查結果,及僅一次在單位外的視察,便建議停止跟進個案。公署向當局提出45項改善建議,包括考慮修例,容許職員無須在私人處所佔用人同意下進入調查。
漁護署去年上半年接獲達251宗涉嫌殘酷對待動物的舉報,接近過去數年的每年平均宗數。申訴專員公署重視漁護署處理個案的成效,公署發現署方的調查工作有欠成效。有個案顯示曾有職員未能進入單位調查,或未成功接觸被虐待動物,便只根據當時所掌握的資料判斷動物有否被虐待。申訴專員陳積志表示漁護署職員若未能確定動物的情況便終止跟進,令人質疑有否認真或妥善跟進舉報。
此外,公署發現有漁護署職員因住戶不滿便沒有嘗試進入單位視察,竟基於1年前沒有發現虐待動物的調查結果,及僅一次在單位外的視察,便建議停止跟進現有行動,但上級沒有質疑並批准結案。申訴專員公署質疑在如此情況下終結個案是否穩妥,甚或是否合理。另外,調查發現有狗主曾承認沒有申請狗牌,已屬犯法,然而該署只向狗主作出提醒,沒有執法。基於狂犬病的嚴重性,公署認為漁護署實應更嚴肅及積極跟進個案。
建議就非法使用捕獸器引入監禁
今次主動調查行動的另一調查重點,是對非法使用捕獸器的執管。陳積志表示捕獸器的暴力性質及危險程度與一般攻擊性武器無異,對動物及市民造成嚴重的安全隱患。但現時的罰則未能反映非法使用捕獸器罪行的嚴重性,署方建議引入即時監禁等具阻嚇力的刑罰。
公署就漁護署對殘虐動物舉報的跟進工作、非法使用捕獸器的執管等,向漁護署提出共45項主要改善建議,包括考慮修例,加強該署人員的執法權力,例如無須在私人處所佔用人同意下進入處所調查;繼續提醒職員須時刻緊守崗位,以積極、認真及嚴肅的態度跟進舉報;進一步鞏固與警務處及愛協三方就打擊殘虐動物的協作;加大力度透過恆常巡查和按風險針對捕獸器及殘虐動物黑點進行視察,及早發現及移除非法放置的捕獸器。
漁護署表示接納和會積極跟進公署的建議,指政府一直就《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的修訂進行研究工作,會爭取在今年內交代。另外,漁護署會參考報告的建議,進一步在部門工作指引中加入更具體的準則和指標,以加強監察個案的跟進情況,以及提升檔案管理。此外,漁護署會繼續加強人員培訓及工作交流,以提升其經驗及技能,以及溝通、調查及執法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