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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2026-Apr-29 18:33
更新:2026-Apr-29 18:33

涉網上煽惑他人立會選舉投白票或不投票 六旬保安被判囚兩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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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網上煽惑他人立會選舉投白票或不投票,六旬保安被判囚兩個月。(資料圖片)

涉網上煽惑他人立會選舉投白票或不投票,六旬保安被判囚兩個月。(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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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的男子,今日(429)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在2025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期間,在其社交媒體個人專頁轉載貼文,煽惑他人不投票。裁判官陳慧敏判刑時指出,政府花大量金錢及人力物力舉辦立法會選舉,藉良好選舉選出賢能推進香港社會發展,任何人均不得干預選舉,最終判入獄兩個月。

被告黃華光(63),保安員,承認一項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作出煽惑另一人不投票的非法行為罪名,違反《選舉條例》。案情透露,2025年立法會選舉提名期於去年1024日展開,根據《選舉條例》,由當日起直至投票日(即同年127)為該選舉的「選舉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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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承認在選舉期間於其社交媒體專頁上轉載一則煽惑他人在該選舉中不投票的貼文,並對該貼文按了「讚好」及進一步發表相關言論。被告轉載的貼文由姜嘉偉發布。廉署早前已獲裁判官簽發手令,通緝已離港的姜嘉偉。

陳官指本案案情非常嚴重,被告在社交媒體轉載貼文,而且有點讚及蓄意撰寫別有用心的留言,顯示行為並非不小心誤按,駁斥其「不知情」的說法。考慮到貼文能廣泛傳播,不能忽視會影響選舉制度的風險,必須判處被告具阻嚇性刑罰並即時監禁。法庭以監禁3個月為量刑起點,被告認罪減刑三分之一至兩個月監禁。陳官強調,政府耗費大量資源宣傳選舉,被告行為嚴重,而「不熟悉操作」或「不知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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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日前分案起訴同為保安員的38歲被告林國偉,涉嫌在2025年立法會選舉期間,在一個傳媒機構的社交媒體專頁的貼文留言,煽惑他人投白票。他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時沒有答辯,案件押後至527日再訊。

案件編號:WKCC 1975/2026WKCC 1976/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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