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議修改《賭博條例》,讓牌照處可直接向個別遊戲裝置發出「有獎娛樂遊戲牌照」。
政府擬修例規管夾公仔機及彈珠機店,建議修改《賭博條例》,以便牌照處可直接向個別遊戲裝置發出「有獎娛樂遊戲牌照」。昨日立法會一個事務委員會上,多名議員支持立法,但關注實施細節,包括會否就獎品價值設上限。民青局長麥美娟表示,修例後,除要求夾公仔機須領有獎娛樂遊戲牌照,機內每份獎品的價值亦不能超過300元,避免裝置擁有人以手機或高價獎品作招徠。
就有議員關注學校或餐廳設夾公仔機,是否獲豁免領牌。麥美娟則指,措施是針對涉及牟利和公眾處所的遊戲裝置;又指按照《賭博條例》,若博彩遊戲於私人處所內的社交場合中進行,並非以生意或業務的形式籌辦或經營,屬於合法;舉例於生日派對及學校嘉年華設夾公仔機,目的不是做生意,便不需要領牌,但若店舖經營的夾公仔機屬抽獎性質,便須申領推廣生意相關的牌照。
至於一間店舖內夾公仔機由不同人持有,麥美娟稱,條例會列明,要求處所持牌人確保店內所有裝置須符合發牌條件,否則會追究持牌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