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選舉(資料圖片)
一名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的男子,今日(1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在去年立法會選舉期間,在其社交媒體個人專頁轉載貼文,煽惑他人不投票,被判入獄兩個月,緩刑24個月。
被告林建栻(67歲),無業,承認一項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作出煽惑另一人不投票的非法行為罪名,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裁判官熊雪如判刑時稱,案件性質嚴重,判處被告監禁實屬無可避免,惟考慮到被告認罪及其健康狀況等求情因素,遂判處被告緩刑。
案情透露,2025年立法會選舉提名期於去年10月24日展開,根據《選舉條例》,由當日起直至12月7日投票日為該選舉的「選舉期間」。被告承認在選舉期間於其社交媒體專頁上轉載一則煽惑他人在該選舉中不投票的貼文。
被告轉載的貼文由湯偉雄發布。廉署早前已獲裁判官簽發手令,通緝已離港的湯偉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