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判囚4星期。
一名入境女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和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今日(11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4星期,以及罰款1,000元。
海關昨日(10日)在落馬洲支線管制站截查一名57歲抵港内地女旅客時,在其身上檢獲781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3,900元,應課稅值約2,600元。該名女旅客隨即被捕。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