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麻地一名疑是外賣員的非華裔男子駕駛電動單車沿快線行駛,中線有一輛警車,慢線亦有另一名疑是外賣員的男子駕駛電動單車。(「車cam L(香港群組)」fb)
警方一直打擊「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惟似乎禁之不絕。社交平台Facebook群組「車cam L(香港群組)」周四(24日)流傳一條約13秒影片,沒交代事發日期和時間,現場是油麻地彌敦道往尖沙咀方向近咸美頓街,影片見到一名疑是外賣員的非華裔男子駕駛電動單車沿快線行駛,中線有一輛警車,慢線亦有另一名疑是外賣員的男子駕駛電動單車。
此時,車上警員懷疑發現慢線有人非法駕駛電動單車,警車打左燈相信準備截停,至於在快線行駛的電動單車則趁機轉右離開,片段亦至此完結。
影片引來許多網民留言,有人批評兩名騎手公然在主要幹道行駛「真係猖狂」、「想捉都唔會捉到」、「你都交啲戲扮踩吓呀大佬」、「唔怪得之 拉極仲有」。
警方多次重申,電動可移動工具不宜與一般汽車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適合在行人路或單車徑上使用。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違反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1萬元及監禁12個月。警方表示,十分重視道路安全,會繼續採取相關執法行動,並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遵守交通規則,以保障自己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