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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22 12:06:52

30歲送貨員認2019年旺角警署外非法集結 今判囚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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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2019年9月29日「全球反極權遊行」後發生警民衝突,事隔近3年,6人被控在旺角參與非法集結、襲警等罪,其中30歲男送貨員早前承認一項非法集結罪。案件今(2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施祖堯稱,被告被捕時戴有護目鏡及口罩,攜有螺絲批等,其工具和裝備準備面對衝擊;考慮到其背景平衡更生,判囚4個月。

案情指,被告黃家偉(30歲)承認在旺角警署對出一帶與其他不知名者參與非法集結。辯方求情時稱,性格內向的被告以電單車提供速遞服務,現進修電腦程式課程,欲成為程式員。被告在本案沒作出實質行為,參與程度低,他已有悔意,在目前社會氣氛下重犯機會低,望法庭輕判。

裁判官:目標明顯針對警署

裁判官判刑時指,案發時正值反修例示威高峰期,當晚違法活動持續約一小時,儘管警方多次要求人群散去,但示威者依然選擇逗留現場,有人投擲汽油彈、縱火、叫喊及使用鐳射筆,針對目標明顯為警署,可見集結程度對公眾秩序的風險高。

裁判官又指,雖然沒有證據顯示被告黃家偉在涉案時段曾作暴力行為或刑事損壞,不過他在警方警告後仍無離場。被告被捕時,護目鏡掛在頸上,顯然是準備參與暴力衝突;攜帶螺絲批和手套,用以拆卸物件及保護雙手;而戴上口罩則為遮掩身分。由此可見,他當時已準備面對衝突。針對本案非法集結罪,法庭需處以足夠阻嚇性、與罪責相稱的刑罰,同時考慮被告背景及平衡更生,判處4個月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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