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人攜帶逾3萬支未完稅香煙入境。
3名從內地抵港女旅客攜帶30,162支未完稅香煙入境,應課稅值約9.9萬元。3人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和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今日(16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分別被判處3個月至4個月監禁,以及罰款1,000元。
海關在本月14日及15日在落馬洲支線管制站及羅湖管制站分別截查3名介乎25歲至42歲抵港女旅客,在她們攜帶的個人行李內共檢獲30,162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12.3萬元,應課稅值約9.9萬元,3人隨即被捕。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煙草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