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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1 10:32:12

71衝擊立法會案 藝人王宗堯暴動罪成還柙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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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王宗堯暴動罪成 (有線新聞截圖)

藝人王宗堯暴動罪成,今日求情,將於下月16日判刑。 (有線新聞截圖)

2019年7月1日,有示威者衝擊並佔領立法會大樓,事後多人被控暴動罪及「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藝人王宗堯等6人否認暴動罪受審。案件經歷34日審訊,今日(2月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裁決。王宗堯等4人被裁定暴動罪成。王早前自辯稱,當日只是把充電器交予在場採訪的記者。

兩記者暴動罪脫 只裁非法逗留會議廳

法官裁定王宗堯、何俊諺、吳志勇及林錦均暴動罪成,林錦均另就刑事損壞罪成;城大編委會記者黃家豪及《熱血時報》記者馬啟聰暴動罪脫,但「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成。

2月6日聽取求情 3月16日判刑

法庭押後至2月6日聽取各人求情,並在3月16日判刑,期間除黃家豪和馬啟聰外,所有被告需要還柙。

法官頒布書面裁詞,指王宗堯聲稱進入立會唯一目的是把充電器交予記者,但被告知道當天立會已被示威者破壞及佔領,警方亦打算清場,無必要以身犯險親身進內,可相約在立會外交收,形容只是砌詞讓他有藉口在立會出現。 片段顯示被告臨離開會議廳前,轉身走向一名戴黃色頭盔的黑衣示威者旁,並和他擁抱及拍他的膊頭,明顯在表達支持及鼓勵,並意在參與暴動。法官指沒忽略被告藝人的身份,他憑藉本身知名度更能引起示威者注意,從而更能促成、協助或鼓勵在場的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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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案另外7人,包括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曾參與民主派初選的劉頴匡同樣被控,早前已承認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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