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聖誕節,九龍灣德福廣場有多人響應「和你shop」示威行動,期間有人高叫辱警口號,一名30歲送貨員被指當日有份參與示威,經審訊後被裁定兩項參與非法集結罪成,判囚 4周。他今年5月就定罪申請上訴,7月被高等法院駁回,其後再申請上訴至終審,今日(16日)在高等法院聆訊。法官黃崇厚指,上訴人提出的上訴理由與事實裁斷相關,並不涉及法律觀點,因此毋須向高院申請上訴許可證明書,而是可以直接到終院申請。但就是次申請亦會擇日頒下判決。
上訴人符致安(30歲,送貨員),早前被裁定兩項非法集結罪成,判囚4周並已服刑完畢,他今年7月提出定罪上訴遭高院駁回。
官指上訴理由與事實裁斷相關 不涉法律觀點
符致安今日在高院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許可證明書,他沒有律師代表並自行陳詞。法官黃崇厚指,符提出的上訴理由與事實裁斷相關,並不涉及法律觀點,因此毋須向高院申請終審法院上訴許可證明書,而是可以直接到終院申請上訴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