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內地男洗黑錢2100萬罪成,加監判囚44個月。
一名案發時34歲的内地男子今日(15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一項「洗黑錢」罪罪名成立,警方經徵詢律政司意見後,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獲批,他最終被判處監禁44個月。
警方於2023年11月接獲一宗網上報案,指早前於社交媒體程式懷疑墮入投資加密貨幣騙案。報案人按指示轉賬至多個本地銀行戶口,其後與騙徒失去聯絡,懷疑受騙,遂報案求助。深水埗警區刑事部人員經調查後,拘捕該名内地男子,他涉嫌利用一個本地銀行傀儡戶口於2023年10月至12月協助騙徒清洗2,100萬港元的犯罪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