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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1 04:30:58
日報

兼判罰款|被控發表「光時」等煽動文字 譚得志11罪成囚4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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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判罰款|被控發表「光時」等煽動文字 譚得志11罪成囚40個月

(資料圖片)

人民力量前副主席譚得志於2020年間涉多次在街站發表煽動文字,包括高叫或展示「光復香港」等口號,被控發表煽動文字及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11項控罪罪成,昨在區域法院判囚3年4個月,違反限聚令判罰款5,000元。法官指,被告嘩眾取寵,目的是進入立法會,享受該收入、權威和社會地位,並加強自己的政治勢力。

48歲「快必」譚得志由囚車押到法院。控罪指他前年1至7月多次在各區街站,高叫或展示「光復香港」等口號,手持「推翻港共政權」字眼的紙張以及言語咒罵警員等,早前被判發表煽動文字、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舉行未經批准集結等14罪,國安法指定法官、區院法官陳廣池早前裁定其中11項罪名成立。

辯方求情指,被告接受良好教育、關心時事;3次參選均落敗,但仍希望透過社會活動令政制更開明;又指部分控罪案發時,《國安法》尚未實施,沒有宣揚暴力,僅以言論宣洩情緒,以致過火出位,加上他並非權貴,無重大影響力。

陳官判刑指,雖然控罪於2020年1至7月發生,但不能抽離當時的社會政治現實為判刑背景,更指2019年下旬發生史無前例的暴力事件。對於辯方稱被告為一名基督徒,有着真誠信念,陳官則引述被告的言論,如「打X葉劉,打X何君堯,打X周浩鼎」,這不見有傳道者的寬恕和關愛,只見到一個巿井之徒的無邊謾罵,以非友即敵的抗爭思維看事件和對待他人;並指他作為一個政治人物不顧道德底線放棄原則、踐踏品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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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官又指被告譁眾取寵,多次打擊建制派,目的是進入立法會,享受公帑提供的收入、權威及社會地位,加強自己的政治勢力,反問「用政府錢打擊政府,這不是私利是甚麼? 」又指被告有一定知名度,在其中一次大埔中學生的集會將初生之犢推至犯法場合,實行政治幕後黑手的意圖。

7煽動文字罪國安法已生效及保釋期間發生

對於被告聲稱不知道相關控罪的後果嚴重,法官指感到詫異和匪夷所思,質疑被告案發時多次聲稱有法律團隊支援,教人「踢保」,更自作聰明以「健康座談」為限聚令抗辯理由;認為被告似乎「低估其他人的理解能力,亦高估自己的解說效果」,並指7項發表煽動文字罪在《國安法》生效後及保釋期間繼續犯案,批評被告視保釋條件如無物,言行看不到有學養及修為,判刑必須具阻嚇力,但考慮到部分控罪同日發生、性質雷同, 共監禁3年4個月,並就違反限聚令罰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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