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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6 17:04:00

同性伴侶申公屋遭拒覆核案今日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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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子與同性伴侶在加拿大註冊結婚後,回港以家庭名義申請公屋,被房屋署以不符牛津詞典對「夫婦」的定義拒絕。男子入稟申請司法覆核,認為房委會的決定傾向歧視和不合理,案件在高等法院開審。

申請人的代表律師表示,目前同性伴侶在海外結婚,惟在本港的房屋措施上,待遇與未婚的異性情侶無異,公屋申請政策排除同性婚姻家庭屬歧視及違憲,即使民事結合將來被容許在港實施,房委會的政策依舊將同性伴侶排除在外,假如申請人以單身名義申請,輪候時間較一般家庭長很多,而申請人死亡後,伴侶亦不能繼承公屋,而香港房屋資源短缺,為同性婚姻家庭編配一個單位,較他們各自申請更合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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