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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 16:53:55

國安處拘5男女 涉反修例期間向前線提供武器 涉「煽惑暴動」等5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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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處警司張伯傑簡介案情。

國安處警司張伯傑簡介案情。

警務處國安處昨日(28日)在九龍及新界區開展左一個執法行動,拘捕2名本地男子和3名本地女子,年齡介乎32至60歲,涉嫌違反香港法例第二百四十五章《公安條例》的「協助及教唆暴動」、「煽惑暴動」、「串謀煽惑暴動」、「妨礙司法公正」罪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的「煽動」罪。行動中警方共檢獲約25萬港元現金,相信與犯罪相關。被捕人士現正被扣留調查。據悉,其中一名被捕人是為「醫院口岸爆炸案」的吳子樂。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警司張伯傑表示,根據警方調查顯示,被捕人涉嫌於2019年反修例示威期間,為前線示威者製造及提供武器意圖造成嚴重傷亡。其中一名34歲男被捕人亦涉嫌在其社交媒體多次發布煽動帖文,內容包括煽動他人憎恨香港特區政府及作出不守法的行為。而另外一名50歲女被捕人更涉嫌「妨礙司法公正」,企圖協助其中一名男被捕人移走一些可能與本案有關的證據。

對於本案其中一名被捕人是否與「醫院口岸爆炸案」有關,他稱本案仍在調查中,不便披露被捕人身份,強調本案為一單全新案件,與其他舊案件無關,亦是基於全新的證據進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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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指,昨日有途人在黃大仙區目睹有警察拘捕一名男子,疑為本案其中一名被捕人,該男子被捕時奮力反抗,並高呼自己名字及電話號碼。另一名女被捕人因企圖協助被捕人銷毀證據,涉「妨礙司法公正」被捕。
 

警方強調,任何人為實現其政治主張而參與或支援任何破壞社會安寧或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均屬嚴重罪行;有關「暴動」及「煽動」罪行一經定罪,分別最高可判處10年及7年監禁,巿民切勿以身試法。警方必定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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