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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
2018-06-04 13:36:00

外交人員同性伴侶獲批來港簽證 馬道立:是否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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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籍女同性戀者代號「QT」與「SS」早年在英國民事結合,其後SS來港工作,QT申請受養人簽證但遭入境處拒絕,QT提出司法覆核,敗訴後上訴,上訴庭早前裁定QT上訴得直,指入境處做法屬間接歧視。入境處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獲批,終審法院早上開庭處理。

代表入境處一方的御用大律師彭力克指出,本港只承認一男一女配偶的婚姻政策,無可爭議地符合《基本法》和人權法案。他提到,一些外交人員的同性伴侶,會獲批來港簽證。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質疑,有關做法是否不公平及欠缺一致性。

彭力克指,入境處處長可就例外的情況有不同決定,認為有關做法有利本港與其他國家的關係,又指,上述情況與本案性質不同。

終審法院常任法官鄧國楨關注,入境處處長在考慮婚姻狀況時,應考慮兩人是否已結婚,抑或有關婚姻在本港是否獲承認。

彭力克指,處長需考處有關婚姻在本港是否有效,若有一夫兩妻,本港法律亦不會將男子與第二名妻子的婚姻視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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