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歲男入境事務助理員在2021年出入灣仔入境事務大樓時,涉嫌使用虛假「安心出行」程式進入大樓,他否認1項侵入公共機關管轄或管理的物業單位罪,經審訊後早前被裁定被告罪名成立,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處140小時社會服務令。
控罪指,被告黃梓軒被控於2021年11月1日,在灣仔告士打道7號入境事務大樓無合法權限或解釋而侵入屬於公共機關,或公共機關管轄或管理的物業單位。
29歲男入境事務助理員在2021年出入灣仔入境事務大樓時,涉嫌使用虛假「安心出行」程式進入大樓,他否認1項侵入公共機關管轄或管理的物業單位罪,經審訊後早前被裁定被告罪名成立,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處140小時社會服務令。
控罪指,被告黃梓軒被控於2021年11月1日,在灣仔告士打道7號入境事務大樓無合法權限或解釋而侵入屬於公共機關,或公共機關管轄或管理的物業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