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早前在港舉行的足球賽事,奏國歌時,有球迷發出噓聲。(資料圖片)

《國歌法》於明日會由人大常委會表決,納入基本法附件三,在本港實施。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圓圖),昨接見本港一個法律界訪京團,提出國歌法在港實施要有5個核心要素,包括強制中小學有國歌教育、奏唱國歌時要站立等。
中澳法學交流基金會約20人訪京團,昨早與李飛會面。基金會主席馬恩國會後引述李飛提出《國歌法》在港實施的5大要素,包括強制中小學引入國歌教育,「意思並非要中小學生背熟歌詞,而是要明白歌詞背後的意思,是一種中華民族抗日的精神,凝聚中華民族的精神」;其次是奏唱國歌時有一定禮儀,在場人士應該肅立,李飛亦舉例在賽馬日奏國歌時,目前仍有不少人沒有站立,此情況於立法後便需要改變。
其餘三項要素是曲譜須要按國歌法的標準,撰寫五線譜及簡譜;國歌不可用作商業用途,亦不容許在網上的二次創作;同時必須規範處理,在公開場合侮辱國歌的行為。馬恩國稱,會上沒有提到追溯期問題,但李飛又指出,國歌法在本港實施,具體操作要看香港情況,例如本港沒有行政拘留,就應處理如何以刑事處罰代替法例中的行政拘留,但強調立法時必須保留法例的核心要求。
人大常委會預料會在明日通過將《國歌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之後特區政府會啟動本地立法程序。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昨日表示,當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有關程序後,《國歌法》就成為本港法律一部分,當局法理上可在立法前執法,因此在這段時間內執法存在灰色地帶,希望政府表明不會執法,否則產生複雜法律問題,和社會行為準則問題。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淑莊認為,政府應盡快澄清《國歌法》何時在香港生效、程序如何,以釋除公眾疑慮。
港府:本地立法前不會執法
政府發言人表示,特區政府準備以本地立法方式實施《國歌法》,不會在本地立法完成之前執法。發言人又指,根據《基本法》第18條,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徵詢特區政府及基本法委員會意見後,可修訂《基本法》附件三對其作出增減。凡列於附件三的全國性法律,須由港府以公布或立法的方式實施。因此全國人大常委會將《國歌法》列於附件三後,該法也未能即時在港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