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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8 04:31:59
日報

批未能有效處理跨部門投訴 申訴署指「1823」有責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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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政府的投訴或查詢,市民現時可致電1823政府熱線處理。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發現,1823現行機制未能有效處理跨部門及部門之間權責不清的投訴,形容往往是「有責無權」、只能向不同部門逐一查問,過去6年有約4,100宗個案超出一般回覆時限逾30日才完成跟進。公署認為,1823應適當把個案上呈民政事務專員或「地區治理專組」,經政府高層架構解決該等個案或地區問題。
 

1823

效率促進辦公室轄下的1823熱線,全天候為市民解答23個部門的服務查詢,以及接收市民對所有政府服務的投訴。1823在過去6年每年平均接獲約55萬宗投訴,約有7,400宗因部門拒收而須透過上呈機制處理,其中約4,100宗超出各部門一般回覆時限逾30日以上才完成跟進,約560宗更超過6個月。

申訴專員公署認為情況殊不理想,發現有關個案往往涉及部門未有適時回覆1823、未有解釋拒收個案原因和部門間反覆就分工或權責爭議等。

申訴專員公署又指,1823在釐清個案權責和識別主事部門的過程,往往是「有責無權」,既不可能掌握所有部門的具體工作和職權範圍,亦無權指令部門接收個案或採取跟進行動,因此1823一般只能向不同部門逐一查問,或按其指示或建議把個案轉介到其他部門,直至有部門願意接收。

違泊單車問題拖延近半年

公署在過去6年共接獲295宗與1823有關的投訴,其中一宗涉及市民2021年8月投訴某露天公共運輸交匯處有單車違例停泊,個案經1823轉交民政事務總署後,由該署再經1823轉介予運輸署及地政總署,惟地政總署指交通交匯處屬運輸署管轄、運輸署指地點屬未批租政府土地,其後因責任未釐清而未有清理違泊單車。

同年12月,該市民再投訴同樣問題,1823及後發現個案所涉的權責分歧,早在接獲個案前近一年已出現,但有關部門未曾就此進行分工或商討共識。經申訴專員公署調查後,地政總署終與相關部門在翌年1月進行一次聯合行動暫時處理違泊問題,責任誰屬卻依然未有共識。最終,地政總署、運輸署應公署建議,與其他相關部門舉行跨部門高層會議,並就屬未批租政府土地的露天公共運輸交匯處的違泊單車問題,達成分工安排共識。

申訴署 申訴專員 趙慧賢

趙慧賢建議,1823可把部分跨部門個案上呈處理。(林靄怡攝)

1823只接聽42%來電

申訴專員趙慧賢指,跨部門及權責不清的投訴所涉範疇大多屬直接影響民生的地區問題,建議1823應把有關個案,有系統及適時地提交民政事務專員或上呈「地區治理專組」,以期透過政府高層架構更有效解決問題,又相信民政專員能夠與地區部門作出協調,並非要求所有問題也要上呈至專組。

另外,趙慧賢稱1823共有571名員工,但每年實際只能接聽42%來電,即平均每年約257萬來電未獲接聽,認為有違市民期望,建議加強網站內容及聊天機械人功能助解答查詢。效率辦回應指,會按公署建議把有關個案上呈,並會為此制定機制及訂定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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