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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9 19:30:00

施政報告2023|社協︰一人居住面積少於7平方米應定為劣質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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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成立「解決劏房問題」工作組,為劏房居住環境設定最低標準。(資料圖片)

港府成立「解決劏房問題」工作組,為劏房居住環境設定最低標準。(資料圖片)

施政報告提出成立「解決劏房問題」工作組,以10個月時間作深入研究;社區組織協會指,參考香港公共房屋的編配、擠迫戶標準及聯合國對適切居所標準,以目前全港近 11 萬戶劏房推算及前線觀察,估計全港約三成的劏房單位並不符合「最低住屋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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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協︰一人居住面積少於7平方米應定為劣質劏房

社協︰一人居住面積少於7平方米應定為劣質劏房

倡9項最低住屋標準

社協指,「最低標準」的定義,除考慮建築物的安全程度,亦要顧及單位宜居性和住戶負擔能力,建議的9項標準涉及居住面積、居所高度、單位戶數、單位間格物料、單位設備、單位通風設施、建築安全、租金水平及樓宇管理,例如一人居所面積少於7平方米、二人或以上的人均居住面積就不應該少於5.5平方米;處所樓底低於1.8平方米或分上下格出租;單位分租多於5伙、沒有將分隔廚房及廁所、沒有透氣窗等均屬於「劣質劏房」。

社協建議不符合「最低住屋標準」的九項準則。

社協建議不符合「最低住屋標準」的九項準則。

劏房有「最低住屋標準」需嚴格執法

社協擔心安置政策不完善,無家可歸,很容易出現像90代的床位寓所條例政策,當時只有數百籠屋居民安獲安置,其餘的人只是由被關閉的籠屋搬往非法籠屋。社協指,最低標準劏房有了嚴格定義後。任何不符合劏戶將會被評定為「劣質劏房」;業主有6個月內改善,若如6個月內仍未有改善,將不可再作出租,有違反者,即屬犯罪須嚴懲;又建議政府在2年內完成立法,並設立全港劏房登記制度,5年內全面展開取締籠屋、板間房及劏房工作,並取消《床位寓所條例》,完全禁止經營籠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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