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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4 17:24:41

校長及教師自下學年起 須先通過《國安法》測試方可入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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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宣布下學年度起,校長及教師須先通過《國安法》測試方可入職。(資料圖片)

教育局今日(24日)向全港學校發出通告,公布由2023/24學年起新聘任教師,必須通過《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的要求及相關細節。除常額教師外,以現金津貼聘請的新聘教師、直資學校及幼稚園亦須通過測試,有關要求亦適用於教師職系的所有職級,包括校長。第一輪測試(學位程度)將於今年12月3日舉行,其餘測試的舉行日期將在稍後公布。

第一輪測試於12月3日舉行

發言人指,由本學年起,公營學校的新聘教師,必須在《基本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方可獲考慮聘用。而今年施政報告亦剛公布,由下學年起,教師《基本法》測試的要求將擴展至所有直接資助計劃學校及參加幼稚園教育計劃的幼稚園,而測試内容會涵蓋《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而因應中小學及幼稚園教師職位不同的入職要求,教育局會於本學年舉辦共5輪《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分別供學位程度及非學位程度人士參加。

測試以筆試形式考核,設有中英文版本。考生在20題多項選擇題中答對10題或以上,會被視為及格。持有由公務員事務局發出的測試及格成績會被視為已符合相關要求,不需再次參加由教育局舉辦的測試。過往曾參加任何《基本法》測試並取得及格成績的人士,如欲在2023/24學年入職或轉校,均必須重新參加《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並取得及格成績,方可獲學校考慮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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