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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21:33:04

機電署高級工程師收賄200筆款項 批合約優待好友 囚5年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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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工程師被判入獄5年3個月。

涉案工程師被判入獄5年3個月。

一名處理機電工程署工程合約的時任高級工程師,被廉政公署控告任職該署期間財富與收入不相稱,涉來歷不明現金共逾700萬元,今日(16日)在高等法院原訟法庭被判入獄5年3個月,犯罪得益被充公。

謝聲德,60歲,機電署時任高級屋宇裝備工程師,早前承認一項現任訂明人員維持高於與其公職薪俸相稱的生活水準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10條。他早前又承認另外五項罪名,即一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以及3項「洗黑錢」罪。

高等法院法官胡雅文判刑時稱謝聲德所犯罪行性質嚴重,影響公共工程及社會價值。謝聲德身為公務員,處理涉案工程合約時理應守法符規及公開透明,惟他沒有申報利益衝突,而且出於貪心及缺乏自制能力而犯案。法官又批准控方申請,頒令充公謝聲德犯罪得益380萬元。謝聲德須於6個月內履行充公令的要求,否則可遭加刑40個月。

7年薪金900萬元 惟個人總開支達3000萬元

案情透露,謝聲德於2012年1月至2019年8月期間,維持高於與其公職薪俸相稱的生活水準。他於7年半內獲機電署支薪共約900萬元,但其個人總開支達約3,000萬元。撇除薪金、個人儲蓄及其他合法收入,他有至少700萬元開支的資金來源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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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申報與分判商董事屬私交友好  存利益衝突

廉署調查發現,謝聲德多個銀行戶口於案發期間先後接收了逾200筆來歷不明的現金存款共逾700萬元。此外,2016年10月至2018年4月期間,謝聲德所屬的小型工程分部向兩間總承辦商判授兩份小型工程合約,涉款總值約9,140萬,合約其後分判予3間分判商。謝聲德承認從一名同時任職該3間公司董事的男子,接受賄款40,000元,以保持傾向優待有關公司。

此外,被告在負責處理該兩份機電署小型工程合約及監督承判商工作表現時作出失當行為,未有按照公務員事務局發出的通告及機電署的「行為及紀律指引」,申報他與該名分判商董事屬私交友好,存在利益衝突。

廉署發言人表示,調查本案非常艱巨,廉署對上一次引用《防止賄賂條例》第10條提控是約30年前。由於公務員擁有一定權力和影響力,《防止賄賂條例》因此對公務員施予更嚴厲的規管,以揭露隱蔽及難以偵測的貪污罪行。廉署會繼續嚴厲執行《防止賄賂條例》,打擊貪污不法分子,致力維護公務員團隊的廉潔操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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