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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
2023-09-15 04:30:51
日報

行李延誤提申索 逾半航空公司現金津貼差四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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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 行李延誤

消委會建議,行李託運前要記錄行李箱狀況,方便作索償證據。(資料圖片)

港人愛旅遊,但寄艙行李不幸遇到延誤或損毀,要航空公司安排賠償可能一波三折。消委會就行李事故航空公司賠償,調查22間有經營往來香港航班的航空公司安排,發現全部航空公司均有為遇行李事故的旅客提供賠償方案,惟在現金津貼、行李遺失定義、是否受理易碎或貴重物品的索償等多方面均有差異,部分公司在賠償細節上欠透明,甚或常以「視乎情況」來處理申索。另外,消委會在今年首8個月共接1,213宗有關漫遊服務投訴,高於去年同期的711宗,亦多於去年全年相關投訴的1,061宗,有投訴人在不知情下被收取漫遊費。

消委會指,所有航空公司均會就寄艙行李延誤,報銷補購日用品及衣物等相關臨時開支,但3間表明需延誤超過24小時才可報銷。另外,11間航空公司實報實銷,其餘11間提供一筆過現金津貼,介乎237至1,177元不等,相差近4倍。消委會提醒,消費者應保留所有購買單據作報銷之用,並避免選購較昂貴商品,以免航空公司以價錢不合理為由拒絕報銷。

按公約到埗21日行李未達可視作遺失

不同航空公司在「宣告行李遺失」的時間極大差異,由航班抵達起5日至45日後。消委會提醒,按《蒙特利爾公約》訂明,旅客搭國際航班時,寄艙行李在航班抵達21日後仍未送達,或航空公司已承認行李遺失,乘客便有權提出索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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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行李出現損壞,行李箱「甩轆」或把手等突出部件受損最常見,8間公司表示會負責,3間表明不會為此等部件受損承擔責任,其餘的則有各自詮釋或未有提及具體做法。消委會指,根據美國運輸部指引,倘若行李箱突出部件受損,航空公司不應將其當作正常磨損而拒賠;按《蒙特利爾公約》等,乘搭國際航班時,任何旨在免除承運人責任或降低公約規定的責任限額條款均屬無效。消委會又提醒,行李寄艙前宜以相片或影片記錄行李箱狀況,到埗後保留該損毀的行李箱相片以作索償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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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已要求取消漫遊仍被收100元漫遊費

另外,消委會在今年首8個月共獲1,213宗有關漫遊服務投訴,有投訴者指多年前已通知A電訊商關閉其數據漫遊服務,但他在今年5月到內地旅行,回港後發現被A電訊商收取100元的數據漫遊費。其後才發現,A電訊商在3月透過短訊通知,除非顧客再回覆不接受服務,否則於短訊發出的10日後為帳戶自動開啟漫遊服務。經消委會介入下,A電訊商才豁免投訴人該律數據漫遊費。消委會指出,電訊商最合理做法是在獲得消費者的同意,才更改其關於數據漫遊功能的指示,直指電訊商將消費者的不回應視作接受安排的做法值得商榷。並指電訊商和服務商所提供的漫遊產品繁多,提醒商戶銷售過程要有詳細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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