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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4 15:47:47

涉刊登「雷動」廣告非法招致選舉開支 戴耀廷判囚1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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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耀廷涉在2016年刊登「雷動計劃」,被控非法招致選舉開支,判囚10個月。

戴耀廷涉在2016年刊登「雷動計劃」,被控非法招致選舉開支,判囚10個月。(資料圖片)

因民主派「35+」初選案正在還押的前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同時被控在2016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中,透過「雞蛋同盟有限公司」在《明報》及《蘋果日報》刊登6個「雷動計劃」廣告,招致選舉開支超過25.3萬元,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全部4項「在選舉中作出招致選舉開支的非法行為罪」,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10個月。

其餘兩被告早前獲撤控

至於同案另外兩名被告,包括「雞蛋同盟」董事、55歲的葉劍青和50歲石守正,早前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改以簽保守行為1年,以及各人罰款4萬元。

案情指,3名被告戴耀廷、葉劍青和石守正均非立法會選舉候選人或任何候選人的選舉開支代理人,惟在立法會換屆選舉透過「雞蛋同盟有限公司」在《明報》及《蘋果日報》刊登6個廣告,招致逾25.3萬元選舉開支。

當年戴耀廷提出的「雷動計劃」,招募選民根據計劃提供的建議投票,目標是要「踢走保皇黨」,爭取民主派於2016年立法會換屆選舉取得達半議席。當年「雷動計劃」表示,會將當時港大民意研究計劃的滾動民調數據,納入作為推動選民策略性投票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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