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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7 05:15:00

涉咬警手指男 控四罪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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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日的反修例活動,在沙田多處引爆激烈警民衝突,共47人被捕;特首林鄭月娥於翌日明言律政司及警方「盡快調查完畢就會提出檢控」,而兩名於周日被捕的男子,昨即先後於沙田裁判法院提堂。其中,涉咬斷警長手指的港大畢業生杜啟華,被控一項襲警、兩項蓄意傷人及未能展示身份證合共4罪,控方申請押後案件至9月10日再訊,認為案情「非常之嚴重」,曾反對被告保釋。裁判官最終准許被告有條件保釋,包括不得離港及踏足案發現場——新城市廣場。

杜啟華當晚被多名警察制服。
(攝/ Tam Ming Keung @ USP United Social Press 社媒)
https://www.facebook.com/UnitedSocialPress/

杜啟華當晚被多名警察制服。 (攝/ Tam Ming Keung @ USP United Social Press 社媒) https://www.facebook.com/UnitedSocialPress/

22歲的被告杜啟華剛於港大營養科學系畢業,正於證券行工作,與家人同住。控方指其於7月14日晚上,在新城市廣場於沒有任何挑釁及宣示的情況下,先用雨傘攻擊警員葉卓軒,再攻擊上前支援的高級警司梁子健,梁用手擋格時右手無名指骨折,被告期後被梁制服。警長梁啟業加入協助制服杜期間,右手無名指前端遭被告咬斷,控方庭上呈上兩警的骨折、斷指相片。


控方申押後8周蒐證
控方又指,案發當日有數千示威者,因反修例於新城市廣場一帶集結,而警方早於當晚7時起,已先後8次警告將會清場,惟被告並無理會。控方認為被告重犯機會大,要求法庭拒絕被告申請保釋;並指因需時等候3位受傷警察的醫療報告、索取及觀看新城市商場、沙田廣場等多個商場的閉路電視,申請案件押後8星期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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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警塞手指入被告口中
被告對控罪表示明白,暫毋須答辯。辯方解釋被告有隨身攜帶身份證,惟當時混亂致遺失背包才未能出示,至於咬斷警察手指,因為對方將手指塞進其口中。辯方亦認為控方案情僅單方面,被告亦無案底,冀法庭允許保釋。裁判官考慮後,准被告以現金、人事各1萬元保釋,並須交出旅遊證件,期間不准離港及騷擾控方證人,不可進入新城市廣場,須守宵禁令、每晚12時至凌晨6時不可外出,逢星期一、三、五、日到警署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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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畢業生涉警署襲3警
至於另一宗案件被告,於理大畢業、23歲報稱無業的林梓和則被控3項襲警罪,案件押後至下月27日再訊,待警方索取3名受傷警員的醫療報告。案情透露,被告周日與另三十多人被警方以涉非法集結拘捕,7月15日在葵涌警署套取指紋時,分別用頭撼、拳打及抓傷3名警察許智星、焦國榮及梁健聰。控方同樣反對被告保釋,但裁判官最後批准其以現金、人事各1萬元保釋,須交出護照,不准離港,每晚10時至翌日清晨6時須留在報稱住址,以及每天須到警署報到。(相關新聞見A2~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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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杜啟華

被告杜啟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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