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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13 22:33:31

理大衝突|首宗校內暴動案判刑 兩年輕被告入教導所 四人囚逾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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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7日在理大校園外一帶,有大批示威者與警方發生衝突。(資料圖片)

2019年11月17日在理大校園外一帶,有大批示威者與警方發生衝突。(資料圖片)

2019年11月反修例風波期間,大批示威者佔領香港理工大學,6名男女從校園突圍後,在香港科學館內遭警方圍捕。區域法院早前裁定6人暴動罪成,暫委法官黃士翔今日(13日)判兩名被告入教導所,其餘4人分別判囚4年2個月至4月5個月。

本案是首宗涉及在理大校園暴動的案件,案發時介乎15至20歲的5男1女被告,被控2019年11月17至18日於尖沙咀暢運道與科學館道一帶參與暴動。

第五被告手持玻璃樽加刑3個月

法官判刑時指,雖然沒有證據證明6名被告為帶領或主要角色,而案件控罪只涉兩日,但法庭需要考慮暴動的前因後果,認為暴動規模大、影響紅隧交通以致香港市民的生活等,他們留在理大會壯大暴動者的聲勢,以及感染其他人繼續前往理大延續暴動。

案中第二和第四被告案發時未滿16歲,法官考慮兩人案發時受社會氣氛影響,受人渲染下犯案,決定判兩人入教導所。其餘4名成年被告,法官考慮到他們品格良好和案件長時間候審,分別酌情扣減3個月和1個月刑期,共判囚4年2個月,惟第五被告被捕時因手持玻璃樽,需要加刑3個月至監禁4年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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