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 Block Ad Block
本地
2022-04-20 11:13:01

發表煽惑文字等罪成 「快必」譚得志判監40個月兼罰款

分享:
人民力量副主席「快必」譚得志發表煽惑文字等罪成,判監40個月。

人民力量副主席「快必」譚得志發表煽惑文字等罪成,判監40個月。(資料圖片)

人民力量副主席「快必」譚得志涉嫌前年在街站發表反修例的「光時」及「五大訴求」等口號,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等14項罪名,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其中11罪罪成。他今早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40個月,兼罰款5,000港元,是本港回歸後首宗罪成的案件

被告譚得志由囚車押送到區域法院。案情指,譚得志前年在多區擺街站,叫「光時」及「五大訴求」等口號,上月被裁定7項發表煽動文字、4項煽惑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擾亂公眾秩序等罪成譚得志則由前年9月起一直還押

譚得志另涉民主派「35+」初選案

《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早前裁決時表,譚得志呼籲他人不要理會《國安法》是偏離言論自形容他是政治狂想者

譚得志另涉及民主派「35+」初選案,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中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

譚得志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等14罪,當中11項罪成。(資料圖片)
Ad Block
請接受以下私隱政策及免責聲明,以示你同意am730內之私隱政策及免責聲明。了解更多
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