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成受訪者曾經歷「偷除套」性暴力,僅佔3.5%受害人曾報警。(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
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發表本港首個聚焦「未經同意下移除安全套」之性暴力受害經歷研究。研究顯示受訪公眾普遍認為「偷偷除套」有違知情同意,受害人來自不同性與性別背景,惟現時社區及制度均未能正視受害人經歷,使其求助時困難重重。
逾七成受訪者認為屬性侵
研究分為問卷及訪談部分,問卷於去年10月至今年2月期間進行,收回277份有效回應。當中95.3%受訪者能指出「偷偷除套」違反性同意中的知情原則,並有74.4%受訪者認為情況屬性侵。據性暴力的普遍定義,違反當事人性同意的性行為等同於性暴力,上述落差可見部分受訪者對性暴力的認知仍存一定的模糊性。
逾兩成受害人無跟進處理
受害概況方面,問卷當中有57位為曾經歷「偷偷除套」的受害人,佔整體的20.6%,顯示情況並非鮮見。事後求助方面,最多人曾尋求「性病檢測」及「緊急避孕」,分別為47.4%及40.4%,逾兩成受害人事後未有進行過任何跟進處理。另外,僅兩位受害人曾就事件報警,僅佔3.5%。
研究訪談部分進一步與10位受害人作面對面深入訪談以了解其經驗,受害人均能界定「偷偷除套」有違性意願及知情同意的原因。其一,有套與無套性交存在根本差異 ,兩者之間所意味的親密程度有顯著差距,所蘊含的性健康風險亦顯著不同,無套性交的健康風險遠高於有套性交。再者,侵犯者在未經受害人同意及允許下進行無套性交,包括過程中偷偷改變為無套性交、在受害人明確拒絕下依然除套,或於受害人面前假裝戴上安全套但進行無套性交等,分別涉及罔顧、欺詐外,亦違反受害人之意願。
緊急醫療支援資訊應更透明
協會認為緊急醫療支援資訊應更透明,使受害人更容易獲取支援,尤其包括緊急避孕藥和HIV暴露後預防性投藥。另外,政府於性罪行改革條例中就「同意」訂立清晰且明確的法律定義,並增設「不能合理視作構成同意情況」之列表,將「偷偷除套」等性侵犯行為涵蓋在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