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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6 17:05:28

童樂居虐兒案|24歲前女職員涉拋起男童致頭部撞牆邊 罪成判囚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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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樂居虐兒案社署首階段報告完成  建議督導小組突擊巡查

童樂居去年揭懷疑虐兒事件。(資料圖片)

「童樂居」虐兒案至今已有34名前職員被起訴,24歲前女職員涉襲擊1名3歲或以下的男童,經審訊後,今(16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判囚3個月。裁判官葉啓亮指,被告濫用社會和公眾對她的信任,更試圖推卸責任,在審訊中稱事主鬧情緒和誣衊事主可能會傷到其他幼童,看不見其悔意,判監是唯一選擇。

控罪指,被告陳靄盈(24歲),否認於2021年12月2日,在旺角香港保護兒童會故意襲擊或忽略一名16歲以下的兒童X。控方主要依賴中心的閉路電視片段,沒有傳召證人。據雙方同意事實,被告於2019年完成幼兒教育高級文憑,並先後曾在兩間幼稚園實習,及後註冊成為幼兒工作員及幼兒中心主管,並於2019年10月14日始於童樂居任職。童樂居其後被人投訴有職員向幼童施襲,被告於去年2月被捕。

九龍城法院

九龍城法院

官:被告說法明顯掩耳盜鈴  為脫罪杜撰藉口

裁判官葉啓亮今裁決時,指根據閉路電視,事主是遭到被告拍頭後才開始哭鬧,而被告聲稱她「就住力度」,但被告的動作根本不是將事主放落地上,而是3次將事主扔到地上。葉官指被告說法明顯是掩耳盜鈴,為了脫罪而杜撰的藉口,其說法看似安全,卻與她的襲擊行為大相逕庭。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案發時21歲,她過去沒有案底,雖然被告不認罪,但在審訊中沒有挑戰控方案情,某程度上節省了法庭時間,而且從案發前的閉路電視片段來看,被告對待其他幼童和事主的態度,並非晦氣或「攞小朋友出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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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葉啓亮判刑時,指即使無醫療報告,不知道事主會否留下永久傷害,惟案情嚴重,被告重覆襲擊事主,其中一次更將事主扔到沒有地墊的地上,頭部亦撞到牆身。被告雖然曾修讀幼兒教育課程,照顧事主時卻沒有耐性,粗暴地對待年僅2歲的事主,而且事主當時貼着退熱貼,被告理應知道事主不適。葉官指,法庭必須傳達虐待或疏忽照顧兒童有嚴重後果的信息,被告行為濫用社會信任,更試圖推卸責任,在審訊中稱事主鬧情緒和誣衊事主可能會傷到其他幼童,看不見其悔意,判監是唯一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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