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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4 17:25:00

童樂居虐兒案|判囚27歲女職員另涉虐童案 官斥其動作「犀利過做瑜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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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童樂居2021年發生虐兒事件。(資料圖片/林俊源攝)

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童樂居2021年發生虐兒事件。(資料圖片/林俊源攝)

童樂居虐兒案至今有34名女職員被起訴,其中一名27歲女職員,較早前已於裁判法院承認9項虐兒罪,被判入獄4個月34周。她另涉一項虐兒罪,周一(12月4日)於區域法院再承認一項虐兒罪名,法官將案件押後至12月15日判刑,被告繼續就另案服刑。

被告馮凱琍,現27歲,承認一項看管兒童的人虐待或忽略兒童罪,即於2021年12月21日,在旺角童樂居虐待1歲男童G。另兩項涉及虐待1歲男童R的控罪獲存檔法庭,其餘兩罪則獲准於法庭存檔。

童樂居虐兒案

童樂居2021年發生虐兒事件。

保護兒童會收到鄰近居民投訴發生虐兒

案情指,被告於2017年成為註冊幼兒中心主管及幼兒工作員,2020年起在童樂居任職。保護兒童會於2021年尾收到鄰近居民的電郵投訴,稱看到有職員在童樂居遊樂場虐待兒童。

其後於2021年12月21日,閉路電視拍到男童G在睡房躺在嬰兒床時,與另一莊姓女職員,約4分鐘內分別兩度捉住G雙手及雙腳,並大力向下按壓;另一被告莊姓女職員,則捉住其雙腳大力往其頭部方向按壓,每次動作維持至少7秒,其後兩人再次作出相同行為。

法官斥被告動作「犀利過做瑜伽」

法官王詩麗在庭上看畢片段後,表示第二次的襲擊歷時約26至30秒,她又詢問案發前發生何事,辯方表示當時男童在床上郁動,腳伸出床的範圍。法官王詩麗又形容,被告虐待事主的動作「犀利過做瑜伽」,指汰庭不容忽視男童有身體受傷害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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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求情指,被告明白案情嚴重,以及案發時使用極不恰當方法處理幼童問題,指其深感悔意;辯方另透露,被告在裁判法院案件的刑期只剩下3星期便服畢,故早前向法庭申請捉早至今天處理本案,又希望法庭判刑時能考慮將部份刑期下令同期執行。最後法官押後案件至12月15日判刑。

案件編號:DCCC 847-853/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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