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 Block Ad Block
本地
2023-07-14 16:35:53

童樂居虐兒案|涉連環虐打4幼童 前女職員被判囚1年 官拒絕其保釋上訴申請

分享:
童樂居虐兒案

童樂居2021年發生虐兒事件。

「童樂居」虐兒案累計34名職員被控,其中50歲前女職員涉襲擊4名不足3歲的兒童,包括拍打頭部及拉扯手腳。女職員經審訊後,早前被裁定4項虐兒罪,今(14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判刑時指,事件若非被附近的人發現,幼童未知何時才能逃出生天,其行為說穿了就是體罰,斥被告行為令幼童雪上加霜,就4罪判被告監禁1年,並拒絕其申保釋候上訴。

控罪指,女被告陳綺雯(50歲),報稱幼兒工作員,否認4項看管兒童的人虐待或忽略兒童罪。被告於2021年12月11日至21日,在旺角砵蘭街童樂居內,身為年滿16歲而對2歲女童V、2歲男童B、3歲男童F,以及1名身份不詳的兒童負有管養及照顧責任的人,而故意襲擊上述4名兒童,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他們受到不必要的苦楚。

裁判官判刑時指,被告於背景報告中提及,她重複觀看閉路電視片段及索取法律意見後,才意識自己的行為粗魯。裁判官指,惟被告對幼童施襲後,幼童反應非常明顯,被告不可能不知其行為粗魯。

官:被告令幼童雪上加霜

裁判官指,被告未有遵循其照顧幼童的職責,其行為說穿了就是體罰,如此行為視幼童的福祉及尊嚴置之不顧,被告是用粗魯、危險及罔顧孩童的方式令自己便利。官續指,事主因家庭問題未能與父母同住,而在童樂居留宿,惟他們卻受到被告如此對待,這對他們來說是雪上加霜。

Ad Block

裁判官指,本案幼童正值發育,不懂向人求助,事件若非被附近的人發現,幼童未知何時才能逃出生天,遂就4罪判處被告監禁1年,另拒絕被告申保釋候上訴。

Ad Block
請接受以下私隱政策及免責聲明,以示你同意am730內之私隱政策及免責聲明。了解更多
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