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會首讀簡樸房條例草案,何永賢冀告別劣質劏房(蘇文傑攝)
立法會今日首讀簡樸房條例草案,訂立劏房單位的最低標準,業主需取得「簡樸房」認證,方可合法出租單位作居住用途。
房屋局局長何永賢在會上發言指在簡樸房登記期結束後,當局會有序對無認證、無登記而違法出租的單位執法。為確保居民不會流離失所,會透過社工隊協助,當局亦會調配房屋資源安置居民。不過,何永賢強調受執法行動影響的住戶,即使正輪候公屋,亦不會獲提早編配單位,以免對其他人造成不公。何永賢指今次的條例草案是告別劣質劏房的重要一步,當局有破釜沉舟的決心。
簡樸房單位須符合8項要求
草案提出2027年3月1日起規管簡樸房和執法,屆時出租的簡樸房單位要符合8項要求,包括面積最少達8平方米、樓底高度最少2米至2.3米、每個單位要有獨立火警偵測器和滅火筒、有最少一隻面積達0.1平方米的可開啟窗戶、有住戶專用洗手間和獨立水電錶等。當局明年3月會推出登記制度,業主需取得「簡樸房」認證,方可合法出租作居住用途。如有人出租未獲認證的分間單位,須負上刑事責任,最高可被判監3年,而相關租客則不會涉及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