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內地旅客在香港發現公園幾乎沒有廣場舞,認為因港府設有罰則,如在遊樂場音樂活動擾民可罰款1萬港元及監禁14日。(小紅書)
內地不少中老年人習慣在廣場、公園空地等公共空間,以健身為目的進行舞蹈活動,不過就常因音量過大而引發擾民問題。近期,有內地旅客在香港發現公園幾乎沒有廣場舞,認為因港府設有罰則,如在遊樂場音樂活動擾民可罰款1萬港元及監禁14日。內地網民熱烈討論,認為內地應學習該做法,也有人質疑罰款是否過重,或認為只需控制音量即可。
音樂活動煩擾他人 可罰1萬監禁14日
有內地旅客近日在小紅書以「香港如何解決廣場舞擾民問題?」上傳影片。影片於晚上香港一個公園拍攝,該旅客發現公園內沒有任何人在跳廣場舞,只有一些長者正在下棋,令他感詫異。及後他發現一張由康文署掛出的告示,寫有「任何人在遊樂場地進行音樂活動而令他人煩擾,一經定罪可處罰款港幣1萬元及監禁14日。」。他在貼文中表示,如跳廣場舞而言,罰款會否過重。
貼文引起內地網民熱烈討論,不少網民認為內地經常發生廣場舞擾民糾紛,是因為缺乏罰則,指表示內地應該學習香港的做法:「大陸能不能學學」、「所以我們也要罰,而不是說教」、「能不能在大陸推廣一下啊」、「大陸也應該這樣,每天晚上廣場吵死了」、「應該是加強管理,只能在公園跳,控制聲音,不能在小區周邊跳」、「內地的公園廣場舞還好,最受不了那些唱歌的,喇叭最大聲的放,最重要的是還唱得難聽死了」。
然而,亦有網民認為跳廣場舞無傷大雅,只要控制好音樂音量便可接受;另有網民好奇香港人會不會跳廣場舞,「除了制定法律以外,還有一個原因:香港的老年人都很忙,都還在上班,哪有時間跳廣場舞!」、「很多內地新移民來港定居,她們也會連群在早上和黃昏時候都會去跳,但大多都很自律,不會將音樂較到很大聲而影響他人。而且亦很少人跳,工作一天已經很累,大多在家休息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