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署指,於3月27日收到一間私家醫院呈報醫療風險警示事件,涉一名57歲女病人,於3月25日接受腎腫瘤切除手術期間,被錯誤切走脾臟。衛生署接獲通報後跟進,要求院方於4星期內提交調查報告,而院方已向衛生署提交調查報告。據了解,事件涉聖保祿醫院。
衛生署檢視醫院提交的資料後,並無證據顯示醫院在人手、房舍、設備方面,因違反《醫院、護養院及留產院註冊條例》(第165章)或《私家醫院、護養院和留產院實務守則》,導致這次事件。衛生署亦已指示院方,將個案提交醫學顧問委員會。
衛生署指,於3月27日收到一間私家醫院呈報醫療風險警示事件,涉一名57歲女病人,於3月25日接受腎腫瘤切除手術期間,被錯誤切走脾臟。衛生署接獲通報後跟進,要求院方於4星期內提交調查報告,而院方已向衛生署提交調查報告。據了解,事件涉聖保祿醫院。
衛生署檢視醫院提交的資料後,並無證據顯示醫院在人手、房舍、設備方面,因違反《醫院、護養院及留產院註冊條例》(第165章)或《私家醫院、護養院和留產院實務守則》,導致這次事件。衛生署亦已指示院方,將個案提交醫學顧問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