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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23 04:30:00
日報

違國安法囚3至10年 譚耀宗:刑責偏低 顯中央苦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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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會上周初審《港區國安法(草案)》後,迄今仍未公布條文細節,人大常委譚耀宗(圖)透露,草案中的罰則是監禁3至10年,他直言刑責屬偏低,形容是中央的苦心,不想用嚴刑。


外界關注「港區國安法」的4項罪行如何界定,譚耀宗接受《有線新聞》訪問時說,條文一日未公布都要保密,至於其中有關顛覆國家政權罪是否包括特區政府,他指「可以這樣理解」,但不便透露具體內容。不過,他透露最高刑罰是禁監10年,他直言有意見指刑責較輕,「事實係,如果比較內地國安法係嚴好多,甚至有終身監禁」,他理解「港區國安法」的量刑起點與最高點都屬偏低,「係希望佢(相關人士)以後唔好搞,唔一定用嚴刑,都要體諒中央嘅苦心。」


中央保留管轄權 或送內地審
至於中央駐港國安公署對極少數案件行使管轄權,是否意味少數案件會引渡到內地受審,他直指中央有管轄權,可能會移交內地法院處理,「即檢控和審理都在內地」。

另外,特區日後將設立維護國安委員會,並設立由中央指派的國安事務顧問,譚耀宗昨在港台節目稱,顧問的角色是作為溝通橋樑,譚耀宗不認同是「太上皇」。至於由特首指定法官審理國安案件,他不認為會影響司法獨立,亦無牴觸《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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