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颱風樺加沙|鴨脷洲海怡半島岸邊,風暴時有兩名女子帶一名男童追風自拍時被巨浪沖跌(影片截圖)
【9月26日15:15更新】超強颱風樺加沙襲港,周三(24日)10號風球期間,社交平台影片顯示兩名女子帶同一名8歲男童往南區海怡半島岸邊追風觀浪及自拍,3人被巨浪沖跌,幸無釀成慘劇。警方事後翻查大量天眼,並於昨日拘捕男童的印度籍母親及其斯里蘭卡籍朋友,涉嫌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兩名被捕女子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10月下旬向警方報到。
【9月25日20:45更新】西區警區總督察(刑事)張蔚珊簡介案情時指,警方留意到昨日社交媒體流傳的一條短片,片中兩名成人帶同一名男童去到港島南區海怡半島岸邊觀浪。期間岸邊湧起數米高巨浪,三人被沖跌,幸好未有被捲到海中。警方隨即追查大量閉路電視片段,迅速鎖定了兩名涉案成人身份,並於今日在香港仔一個住宅單位拘捕該兩名涉案人士,她們均為非華裔女子,36歲印度籍女子為男童母親,另一名32歲斯里蘭卡籍女子為母親的朋友。兩人都持有香港身份證。警方在同一單位內找到涉事的8歲男童,他已被送往醫院檢查,初步發現其手腳均明顯擦傷。
張蔚珊表示,政府在「華加沙」颱風襲港前,已經透過不同媒介勸喻市民在打風期間不要追風逐浪,但仍有市民不聽勸喻,令自己身處險境。而今次事件,有家長明知危險仍帶同子女進行高風險行為,其罔顧兒童安全的行為會觸犯「疏忽看管兒童罪」,違反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27條。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監禁10年。警方強烈譴責有個別人士於極端天氣下,帶同年幼小童到岸邊觀浪的不負責任行為。警方會繼續調查其他類似的事件,以及追究相關人士的責任。
另外,根據《泳灘規例》,任何人進入已關閉的泳灘,即屬違法,可被檢控,最高可被罰款2,000元及監禁14日。警方在昨日十號颶風訊號生效之下,接報有泳客仍進入屯門黃金泳灘游泳,會作進一步調查,不排除檢控相關人士。
【9月25日17:45更新】超強颱風樺加沙吹襲本港期間,消息指,警方針對颱風期間追風逐浪人士,至少拘捕兩人,警方稍後舉行記者會交代案情。昨日港島鴨脷洲海怡半島岸邊,風暴時有兩名女子帶一名男童追風自拍時被巨浪沖跌,幸未有釀成慘劇,警方以涉嫌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拘捕兩名女子,分別為男童的印度籍母親及其斯里蘭卡籍朋友。
消息指,警方24日接獲報案,指兩名外籍女子帶一名男童到海邊,案件列作求警協助,交西區警區重案組調查。
江玉歡倡立例管追風,將私人地方如海濱等納入規管。(資料圖片)
鄧炳強研是否涉疏忽照顧兒童罪
超強颱風樺加沙吹襲本港,保安局局長鄧炳強25日在電台節目表示,各個部門人員在風暴期間不斷處理塌樹等個案,相信今早市面已恢復,市民可以如常上班上課。鄧炳強指,有一家4口在柴灣觀浪,其中3人墮海是不幸事件。現時沒有法例是針對市民在風暴期間追風逐浪,但如果一些地方已經宣布關閉,進入就會有罰則。對於有家長明知一些地方是危險仍帶小朋友去,當局稍後會研究是否違法,涉及疏忽照顧兒童。他強調當局目標不是要拘捕市民,重要是市民自律,風暴期間有家長帶小朋友去追風逐浪,令小朋友身處險境,他感到心酸。
江玉歡倡立例管追風
立法會議員江玉歡在另一電台節目中指,現有條例難用以檢控追風逐浪的市民,部份市民在私人地方觀浪亦令執法有困難,認為政府可立「極端天氣緊急條例」,將私人地方納入規管,對闖入已關閉範圍的市民,亦有需要檢視是否需要提高罰則,不過難以「遊蕩罪」檢控追風市民,因為他們有具體目的。對於救援人員需冒生命危險去拯救追風逐浪的市民,她指比較難因此告有關市民追究責任,除非按普通法下的侵權條例,但人死不能復生,賠償亦無補於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