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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9 06:00:00

馮永業陳婉玉涉貪案814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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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馮永業涉收受商人陳婉玉利益案,控方結案陳詞時指,兩人在審訊中,互相迴避,又很刻意地指不知道對方的身份,並以私人關係混淆視聽。控辯雙方在區域法院完成結案陳詞,案件押後至8月14日裁決。
 

馮永業(右)昨出庭應訊。(陳奕釗攝)

馮永業(右)昨出庭應訊。(陳奕釗攝)

馮永業被控在04年出任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期間,接受陳婉玉51萬元,作為購買雍景臺單位的臨時訂金,以傾向優待對方相關3間公司。馮永業被控公職人員接受利益,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兩項罪,陳婉玉則被控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兩人否認控罪。

控方指,馮永業作為高級政府官員,在政府履行職責時,仍不避嫌繼續處理與陳婉玉相關公司的航權等事,而他亦不可能不知道若與陳金錢瓜葛,便是一個利益衝突,而馮卻沒有申報,這顯然刻意隱瞞。控方認為馮永業作供時前言不對後語、在庭上「大話連篇」,例如他承諾會向陳婉玉歸還51萬元臨時訂金,但一直沒有實行。控方質疑他可以過數或開支票退還,馮永業解釋並無合適時機,但兩人卻每天有致電對方。


控方批評馮陳二人「愈迴避、愈欲蓋彌彰」
控方又稱,馮陳兩人刻意聲稱不知道雙方的身份,在公務往來上亦故意與對方保持距離的做法,是「愈迴避、愈欲蓋彌彰」,指馮曾於2004年為陳婉玉物色3項物業,若陳只是如馮所說是會計人員,而不是公司董事,是不可能在短時間內買下3項物業,並有能力供樓,因此批評馮的說法不合乎邏輯和荒謬。

就51萬元用作的臨時訂金,馮永業的代表律師表示,馮當時想還錢,但陳婉玉建議用翡翠園獲利作抵銷,但當時無說清楚大家收多少錢。陳婉玉的代表律師指,法庭須考慮二人實際是「夫妻」和「隱婚」的關係,給馮永業錢,只是想保持這段關係,賄賂他的心,又指陳婉玉「人都給了他」,還需要甚麼甜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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