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屋管理落後時代 法團重置政府角色
廉政公署前夜採取行動,拘捕宏福苑現任及前任業主立案法團主席,並指調查繼續、被捕人數或會增加。以基層小業主自治為理想的業主立案法團模式,究竟能否駕馭今日動輒數以億元計的大型維修工程、專業的財務監管與複雜的社區民意?這場悲劇,必須成為我們重新檢視政府部門在居屋管理鏈條中,應扮演何種監察與執行角色的冰冷切入點。
災後,社會善心與支援湧至如潮。政府昨提高了對業主的租金津貼,租戶也獲得搬遷補助;各界籌款數字不斷攀升,本地與內地企業的慷慨,展現了人間溫情。然而,巨款如何能用得其所,真正轉化為受影響家庭長遠安居的依靠?面對這個問題,官員似乎仍陷於迷茫。這種困境,恰恰赤裸地揭示了居屋計劃在設計之初,卻從未認真思考,數十年後樓宇老邁所衍生的天價維修保養,甚至終極的「重建」問題,該由誰負責、如何承擔。難道這些已近半百之齡的多層大廈,可以靠無止境的大維修,永遠避開重建的必然命運嗎?宏福苑的慘劇,不過是將這個被長期擱置的難題,以最慘烈的方式推到我們面前。
建築維修業界的貪腐歪風,為何似乎特別容易在宏福苑這類以基層小業主為主的居屋屋苑滋長,而在大型發展商管理的私人屋苑或房委會直管的公共屋邨卻較少聽聞?這本身說明了問題關鍵不在於貪腐無法防範。回看歷史,香港早在1970年代便成立廉政公署,成功打擊公部門貪污;同期,政府也將許多公共管理權力分散,從警隊劃出,從小販管理到邊境走私,交由不同專責部門及市政局層層監管。這種「分權制衡」的理念,本是為了防止權力集中滋生腐敗。但諷刺的是,在居屋管理這領域,這種「層層疊疊」卻演變成「層層卸責」,沒有一個部門被賦予清晰的、直接的、落地的監管角色,最終在宏福苑留下了駭人的監管真空,連最直接長期分享地價增值的房屋委員會也長期在實質管理上缺席。
政府當然不應過度介入市民生活,此乃良治之本。但這不等於政府可以全面撤離其必要的規管者角色。正如我們批出餐廳牌照,絕非一發了事,而必須確保其符合持續的衛生與消防標準,並有機制監察。這些監管部門存在的根本邏輯,在於保護公眾利益。
放眼周遭,並非沒有更均衡的設計可供參考。澳門的經濟房屋同樣鼓勵業主成立管理委員會,但房屋局在法律上保留「尚方寶劍」,對物業管理公司的聘用、工程及財務有明確的監督權,築起一道公權力的防火牆。南韓的公營住宅,無論是先租後買還是出售單位,其管理委員會運作同樣在地方政府設定的規範與監督框架內。新加坡的「組屋」管理模式更深入,常由民選國會議員參與甚至主導基層管理組織,確保國家政策與社區管理不至脫節。各地細節雖有不同,但其核心邏輯一致:在推動業主參與的同時,政府並未完全放手,而是承擔起最終的規管與支持責任,亦產生了滋生貪腐的「護身符」。像香港房委會這樣,在居屋出售、法團成立後便幾乎「斬纜」不管的模式,實屬異數,而今日我們已目睹其可能釀成的災難性後果。
廉潔指數一向讓香港引以為傲,這很大程度上植根於公務員系統的高薪養廉傳統。無論宏福苑的最終調查結果如何,單純期望所有參與法團事務的小業主都能無私、專業且盡忠職守,是不切實際的幻想。與其任由舊制度在更多屋苑埋下隱患,房委會不如就以宏福苑的重建與管理重整為契機,果斷擔當主導角色,重置那失靈已久的角色與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