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本土民主前線發言人梁天琦等6名被告,被控於2016年年初二旺角騷亂中,干犯暴動等的案件,高等法院早上開庭處理。控罪指梁天琦在前年2月8至9日間,連同黃台仰非法煽惑砵蘭街在場人士參與暴動,以及在亞皆老街襲擊一名警務人員,梁天琦早上在高等法院承認一項襲警罪,但否認一項煽惑暴動罪及兩項暴動罪。同案另一名被告黃家駒承認暴動罪, 但否認一項襲警罪,獲控方接受;其餘4名被告各否認被控的暴動罪、非法集結及襲警罪。梁天琦及黃家駒保釋被取消,即時還押。
根據法例,襲警罪最高刑罰是監禁兩年,暴動罪最高刑罰則是監禁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