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早前起訴一名時任銀行經理,涉嫌向家人披露對方正被廉署調查,違反《防止賄賂條例》,周一(24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一項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罪成,案件押後至9月4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獲准保釋。 (資料圖片)
廉政公署早前起訴一名時任銀行經理,涉嫌向家人披露對方正被廉署調查,違反《防止賄賂條例》,周一(24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一項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罪成,案件押後至9月4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獲准保釋。
44歲被告劉穗娥是集友銀行前客戶服務經理。案情透露,廉署於2025年1月底就一項仍在進行的調查,致函要求集友銀行提供一個帳戶的資料,信件其後交予負責開設該帳戶的土瓜灣分行跟進。由於當時被告在該分行任職,而她的工作包括處理執法機構查詢相關事宜,因而獲授權閱覽該封廉署信件,得悉涉案帳戶由她一名家人開設。雖然廉署已在信件中提示,署方的要求及信件內容均屬機密,必須妥善保護,而披露有關機密資料可能違反《防止賄賂條例》,但被告仍然向其家人披露對方是廉署的調查對象。
裁判官曾宗堯裁決時指,條例的立法原意,是禁止洩露任何廉署調查資料,避免受查人有所警惕。法庭將先索取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再作判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