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已解散的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鄒幸彤早前經審訊後,上星期各被裁定一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罪成。(資料圖片)
支聯會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已解散的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鄒幸彤早前經審訊後,上星期各被裁定一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罪成。同案另一名被告、前副主席何俊仁在開審前已承認控罪。法庭早上10時開庭聽取完所有涉案被告的求情,將於兩星期內判刑。
這宗高等法院案件移師西九龍裁判法院審理,由高等法院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陳仲衡和黎婉姬審理。早上法院大樓外停泊多輛警車,大批警員在附近戒備並帶警犬到場,有市民在法院外排隊。根據《國安法》,「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刑罰分為兩級,情節嚴重者可被判監5至10年;情節較輕,可處5年或以下監禁。
指「結束一黨專政」只是空洞口號 沒實質路線圖
李卓人及何俊仁代表大律師沈士文為二人求情指,法庭判刑應考慮被告真正的犯案時段,即國安法生效起至2021年9月,只有14個月時間;支聯會及各被告在國安法生效前的行為,只能視作背景資料。
沈士文指,法庭接納被告多年來以和平非暴力手法宣傳,與涉及暴力的煽動行為有很大分別,他形容「結束一黨專政」只是空洞口號,沒實質路線圖或時間表,不如「35+」顛覆國家政權案清晰地存在無差別否決預算案的協議,與其他牽涉暴力或煽暴的案件亦有重大分別。律師又指支聯會的實際綱領及行動,30多年來都無證據顯示,有人因支聯會的煽惑而作出具體顛覆國家行為,而共產黨多年來情況安穩,法庭應考慮煽惑行為帶來的實質破壞及影響,希望法庭考慮裁定李卓人及何俊仁適用較低的刑期分級,否則最多判監5年。
鄒幸彤陳詞屢被法官打斷
自辯的鄒幸彤陳詞稱,判詞裁定追求民主有罪,表明不認為自己有罪,強調自己不會「求情」,發言期間多次被法官打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