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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2026-Nov-03 15:43
更新:2026-Nov-03 15:43

涉損壞露宿者手錶及拒捕 送貨員拒捕罪成判囚4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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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貨員涉損壞露宿者手錶及拒捕,其中拒捕罪成判囚4周。(資料圖片)

涉損壞露宿者手錶及拒捕,送貨員拒捕罪成判囚4周。(資料圖片)

一名曾任職警務督察的男送貨員涉嫌損壞露宿者手錶及拒捕,他否認刑事損壞等兩罪受審。裁判官熊雪如今日(3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指,露宿者證供含糊不清,法庭未能肯定事發經過,故裁定刑事損壞罪脫,但警員當時明顯正在執勤,被告明知而不斷反抗,裁定抗拒警務人員罪成,終判囚4星期。

被告李天洛(41歲),報稱送貨員,被控於今年4月10日,在太子道西近荔枝角道的行人過路處的安全島,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吳鎮海的一隻銀色手錶,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另一項控罪指,被告在今年4月11日,在同一地方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

熊官指本案的刑事損壞罪為一對一指控,露宿者的證供尤為關鍵。然而露宿者就著案發時間、與被告爭執的來龍去脈、現場有否他人的證供含糊不清,露宿者堅稱當時有警員目擊,惟與客觀證據不符,裁定露宿者未能清晰表達事件經過。儘管被告與露宿者明顯對立,法庭未能穩妥信納露宿者的證供,亦未能肯定手錶的損壞由涉案行為造成,終裁定刑事損壞罪脫。

此外,熊官信納警員證供,指被告必然知道警員的身份,而且本身已不禮貌。當警員依照合理理由宣佈拘捕時,被告更加握拳揮手衝向其中一名警員,即使已鎖上手銬仍繼續「鬥力」,加上無證據顯示警方使用不恰當武力,被告的行為亦非自衞,終裁定抗拒警員罪成。

回應「求咩情呀?根本有問題」

庭上透露被告有4次案底,其中於2020年因同類罪行入獄,熊官問被告是否確認紀錄,被告表示「唔確認」、「我根本都無罪」。之後問到有否求情說話時,被告反問「求咩情呀?根本有問題」。熊官形容抗拒警員罪性質嚴重,判刑須具阻嚇性,以確保警務人員可以執行其職責,而且被告堅稱無罪,熊官認為被告無悔意,終判囚4星期。

案件編號:WKCC1628/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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