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被控賄賂非洲官員、7項貪污及洗錢罪成的本港民政事務局前局長何志平,在紐約南區聯邦法院被判入獄3年及罰款40萬美元(約312萬港元)。美國司法部發表聲明,指何志平以非政府組統作掩飾賄賂乍得及烏干達政府最高層官員,行為明目張膽,厚顏無恥,又指,海外貪污會破壞國際市場上的公平,削弱公眾對領導人的信心,亦對守法的人及企業非常不公平,認為法庭判決是確認了何志平的行為所造成的嚴重傷害。
司法部重申,會繼續調查及檢控參與海外腐敗行為的企業及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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