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嘉文現已被停職。(屯門警區FB圖片)
一名警司涉向一名商人收賄100萬元,披露警方就商人前妻交通意外調查的內部資料,以及意圖安排胞弟為該商人的兒子及自己超速駕駛「頂包」,被控4罪。被告的女友和其胞弟同被落案起訴。3人獲准保釋,案件明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案件稍後將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52歲被告梁嘉文曾先後擔任打鼓嶺、青山及屯門的分區指揮官,負責監督當區警務及遏止罪案,現已被停職。他被控一項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一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以及一項串謀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分別違反《防止賄賂條例》、《刑事罪行條例》及普通法。
至於梁嘉文的42歲女友劉慧妍,就被控上述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名;另外,劉慧妍及梁的50歲胞弟梁嘉慶,同被控上述串謀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名。
提議安排弟弟「頂包」超速駕駛案
貪污控罪指,梁及劉涉於2020年9月至2022年3月期間,串謀從一名透過朋友認識的餐飲業商人,收受賄款100萬元,令梁嘉文傾向優待該商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指,梁嘉文於2021年12月至2022年3月期間,涉嫌披露警方就該商人前妻交通意外調查的內部資料。
另一項控罪指,梁嘉文涉嫌於2021年3月就該商人兒子的超速駕駛案件,向對方提議由其弟梁嘉慶「頂包」,商人拒絕建議。餘下控罪涉及梁嘉文一宗超速駕駛,控罪指3名被告涉嫌於2021年12月串謀妨礙司法公正,向警方訛稱梁嘉慶是涉案司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