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暴動案4男認罪,判囚30個月至37個月。(資料圖片)
2019年11月香港理工大學衝突事件,警方於2024年再拘捕4男及落案起訴暴動罪,他們早前承認控罪,法官李俊文今日(8日)在區域法院判處4人分別監禁30個月至37個月。
4名被告分別為張頌堯(現年24歲,學生)、張展銘(現年29歲,無業)、陳俊僖(現年22歲,地盤工)及陳沅銘(現年33歲,前中學教師),他們同被控一項暴動罪,涉於2019年11月14日至20日期間,在理工大學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另一名被告黎駿杰(被起訴時24歲,學生)被控暴動及刑事毀壞罪,他自2024年10月起缺席聆訊,遭法庭發出拘捕令。
案情指,閉路電視片段拍攝到各被告行為,張頌堯曾用水馬堵塞連接行人天橋附近的樓梯,張展銘和陳俊僖進入3間實驗室取出可用作盛載化學品的瓶裝容器,陳腰間有一把鐵鎚,警方在一枚汽油彈膠紙上發現其左手食指指紋;陳沅銘被拍到在理大建築物內四處走動,拿走一些大水壺、2個瓶子。4名被告於11月19日在理大附近或走出理大時被捕,至2024年6月26日再被捕,警誡下均保持緘默。
案件編號:DCCC868/2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