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損壞鄰居閉路電視及向冷氣機槽扔糞便,59歲婦判囚1個月緩刑2年。(資料圖片)
一名婦人涉嫌損壞樓下住戶的閉路電視鏡頭及向冷氣機槽淋潑糞便,審訊後被裁定拋擲糞便到私人財產及刑事損壞兩罪成,案件今日(21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監禁1個月,緩刑2年,另須賠償逾2,900元。
被告孫兆芳(59歲),早前被裁定一項刑事損壞罪及一項「將糞便、其他髒物、發出惡臭或令人厭惡的物品在未獲擁有人及佔用人的同意下拋擲或放置在私人財產」罪名成立。辯方求情指,感化官報告不建議社會服務令和感化令,身體狀況亦未能支撐社服的勞動工作,而她不滿意裁決結果,無深刻悔意,故不適合感化。辯方力陳被告過往品格良好,本案源自鄰里糾紛,被告在審訊期間已承受巨大壓力,望法庭考慮判處緩刑。
正確方法是作出投訴而非訴諸損毀
暫委裁判官何子俊指,被告案發時曾探頭視察走廊,其犯罪意圖清晰明確。本案源於持續的鄰里糾紛,被告雖然覺得私隱遭侵犯,但正確方法是作出投訴,而非訴諸損毀,將閉路電視從窗台推出更是罔顧高空擲物的風險,魯莽行為加重案件嚴重性。至於將令人厭惡的物品拋擲至私人財產罪,被告有系統地持續滋擾,並非一般衛生問題,反覆傾倒令人厭惡的物質,其惡劣性不能低估,令事主需日夜擔驚受怕,承受精神困擾。
何官坦言被告無悔意亦拒絕賠償,按其行為的頻密程度、令人極度厭惡的性質等,罰款不足以反映嚴重性,已達判監標準。法庭不能容忍以卑劣手法滋擾他人,須判具阻嚇性刑罰。考慮到被告年近60且無案底,有長期病患及精神病史,終給予最後一次機會,判囚1個月緩刑2年。
案件編號:ESCC2039/2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