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護兒童應從幼兒教育及家長支援開始
香港特區政府近年積極研究保護兒童政策,通過明年一月生效的強制舉報虐兒條例,及早發現受虐兒童。這些對虐兒零容忍的態度是保護兒童領域中的一大躍進,可是用法律懲罰虐兒或知情不報者只是阻嚇手段,並不是治本之策。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一直強調保障兒童的基本權利——生存、安全、參與及健康發展,要履行這些守則應從大眾教育開始。最近到上海參與了一個幼兒教育的國際會議,科學數據顯示幼兒0至3歲是腦部發展的最佳時期,不良的童年經歷會導致身心長遠的嚴重後果。很多施虐者都是照顧兒童之人,有時候因為不了解兒童需要或照顧中遇到困難,所以培訓及支援是守護兒童的重要關口。
各地政府都將資源投入幼兒教育上,如上海市政府由二千年開始制訂保護兒童政策,強調以兒童權利為基礎,推動幼兒教育,讓父母認識如何守護兒童成長。政策在2007年由幼兒教育組織去實踐,制訂一系列幼兒教育的理念及方案,通過政府支持不同辦學團體在屬下的嬰幼園推行。
政策推行至今已達廿年,現時上海有九成多的幼兒能夠得到優質的服務,照顧者學習到正確的育兒方法及尊重兒童權利,家長也可以在15分鐘生活圈內輕易地得到育兒支援及免費的親子活動。
香港如果真的要做到保護兒童,應該從守護兒童政策開始,提倡在兒童相關處所及機構裏面落實守護政策,並着重早期幼兒教育,提升資源和政策導向培育幼師和公眾教育,讓大眾明白保護兒童的重要,形成一個守護兒童的社會氛圍,為未來的主人翁建設一個良好的成長環境。
作者為兒科專科醫生